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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有一則新聞,有一老婦人與男子擦撞造成對方一度癱瘓猶如植物人,法院因此判老婦人要賠750萬,但事後老婦人找人蒐證,證明對方治療後已可走路、騎車;因為老婦人蒐證的證據,最後法院二審改判75萬,少了6百多萬! 婚姻中常見的外遇問題,蒐證也是十分重要;台灣法律尚有通姦罪,然而想要提告通姦卻需要相當實證。因此如果沒有事先進行蒐證的動作,證明對方的外遇行為,通姦罪往往無法成立!而家暴、離婚等問題更需要蒐證詳實證據輔助! 也有許多詐領保險金的案例,事後經過保險公司的蒐證,證明了對方詐騙的行為! 講求證據的現今,蒐證是最佳保護自己的方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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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小梅徵信好傷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