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少民眾習慣到超商繳交帳單費用,李姓民眾日前向市議員陳情抓姦,在超商繳交1萬6千多元信用卡款後,銀行卻未收到款項,他才注意到店員當時並未給繳款證明及蓋收款戳章,質疑超商作業疏失。

7-11公關林佳真表示,李先生首次與門市連繫時,僅表示2周內曾由兒子前去繳費,但未入帳,門市人員也立即提供2周內的所有門市錄影、交易紀錄及書面單據等,皆無繳費記錄。

另外公司也商請李先生提出繳費相關證明,包括帳單條碼聯、代收款繳款證明聯,但李先生都無法提出抓姦,所以這起糾紛仍無法取得共識。林佳真強調,超商代收繳費以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聯為憑證,並非蓋章。

北市府消保官郭惠雯提醒消費者,務必在繳款時確認繳款證明聯,以免日後衍生糾紛時,沒有憑據。

市議員李慶元表示,一般信用卡結帳日到催繳日約有20多天期限,7-11卻只有2星期錄影帶存檔,影響抓姦消費者權益。他呼籲7-11應為員工管理出現漏洞,負起賠償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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