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承認大陸抓姦學歷後,財政部昨日發布大陸學費可扣稅的解釋令,並追溯自去年九月三日後生效,讓有子女在大陸念書的父母,可減輕不少負擔。今年五月已報完稅的父母,若符合資格條件,五年內都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,向國稅局申請更正。

 父母扶養超過廿歲以上的在學子女,報稅時可列報免稅額,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,每年還可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。但因過去教育部不承認大陸學歷,子女若是在大陸就讀大學的台生,父母報稅時就沒有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的優惠,超過廿歲也不能列報免稅額。

 財政部發布解釋令指出,只要民眾的子女在教育部承認的大陸抓姦大學就讀,今年起可檢附教育學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,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;年滿廿歲的子女也可列報免稅額。

 財政部指出,未來報稅時,除檢附大陸教育學費繳費收據影本或證明文件,還要檢具大陸公證處核發的公證書證明,並經海基會驗證。

 民眾及配偶扶養年滿廿歲、在大陸地區就讀大學的兄弟姊妹,若符合上述條件,並有相關抓姦證明文件,也可列報免稅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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