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一名王姓男子不滿桃園武陵派出所員警處理抓姦報案態度,涉嫌在去年二月間,自製玻璃瓶汽油彈,往派出所丟擲,引起火球被警方制伏,桃園地方法院全案審理終結,判處有期徒刑二年,如不服判決還可以上訴。
三十三歲的王姓被告,九十七年間因犯詐欺罪、判處有期徒刑三月,九十八年執行完畢,去年二月間,王姓男子認為桃園武陵派出所員警處理他報案態度敷衍,竟基於放火燒毀現有人所在建築物之犯意,前往桃園復興路一處加油站購買汽油,以購得之汽油置入玻璃瓶內,並以棉手套之棉條作為燃芯,自製玻璃瓶汽油彈藏於紅色外套內,走到武陵派出所大門口之人行道上,並自其所著紅色外套內取出汽油彈,繼以打火機點燃玻璃瓶汽油彈。

 當時一名吳姓警員見狀,自武陵派出所正前方斜坡道走出來,王姓被告見吳姓警員出來,即向馬路方向後退至人行道邊緣,並將手中點燃之玻璃瓶左右搖晃,然因掉在地上,另一名陳姓員警持滅火器接近王姓被告,王姓被告撿起,往派出所斜坡道丟擲,引起二團火球,隨即為警撲滅,王姓被告並為警制伏逮捕。
 桃園地方法院全案審理終結,合議庭法官對王姓被告處以有期徒刑二年,如不服判決,抓姦全案還可以上訴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小梅徵信好傷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