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(十六號)審查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,討論抓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的婦女保障名額出缺時,是否該由最高票的婦女落選人遞補。

提案立委紀國棟指出,目前的《公職人員選罷法》只規定如果候選人因賄選被判當選無效,可以直接按得票高低,由第二高票的婦女候選人遞補,但假如當選人並不是因為非賄選被判確定,而是其他理由離職或死亡,缺額又不到同一選區當選名額的一半而無法補選;因此提案希望婦女保障名額因為非當選無效的理由出缺時,可以由第二高票的婦女候選人遞補。

法案的主管機關內政部原則上也同意立委的修法宗旨,不過對於是否抓姦應該設得票數的遞補門檻,有不同的意見。內政部認為,如果最高票的婦女落選人只得一票也能遞補,會造成民意代表性不足。由於朝野意見不一,因此最後委員會沒有結論,決定擇期再審。

此外,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,內政部預計在今年對選罷法修法會有抓姦定論,並預計在民國一百○二年完成修法,希望藉時可以一併解決不在籍投闢和女性參政比例是否提高等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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